一孩生育登记备案程序
凡符合生育一孩政策、具有合法婚姻夫妇双方,可自主安排生育时间,不再申办一胎《生育证》,实行生育登记备案制度。
1
、在职已婚育龄妇女怀孕后到校医院计生医保科进行登记,建立联系卡,并领取“婚姻状况登记表”。
2
、怀孕三个月内将优生优育培训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卡送交到校医院计生医保科,计生医保科送交办事处登记、审核,同时发放《生殖健康服务册》,
3
、已婚育龄妇女生育后,应在30天内向校医院计生医保科汇报,便于及时统计出生,同时做好产后妇女保健宣传及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的各项服务工作。
4
、已婚育龄妇女在生育后3个月内持《生殖健康服务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到校医院计生医保科填写独生子女申请表并办理《独生子女证》。
西安体院计生医保科
200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