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报告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凡诊治患者的医务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均为法定报告人。
二、法定报告人必须熟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病种和报告办法。
三、发现法定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要立即按规定的程序报告,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填写疫情报告卡时,要提高填卡质量,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
五、传染病专干要经常深入科室督促检查疫情报告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六、凡发现确诊传染病时,首诊医师负责在门诊日志上登记患者的诊断,家庭地址和联系方式,做到地址详细,联系方式准确。
七、对不执行本制度或因违反规定造成危害的,要按《传染病防治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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