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提出:
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作出重要批示,提出要开展新一轮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时间:
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启动。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三个“事关”)。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
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
通过3年的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城乡结合部等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阶段重点:
2018年:治标。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治本。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治根。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
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9. “扫黑除恶” 与“打黑除恶”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结合:
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11.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1.直接拨打“110”;
2.西安市“扫黑办”专线举报电话:86756110;
3.通过信件举报。地址:西安市文景路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扫黑除恶办公室,邮编:710016;
4.医院内举报电话:029-88409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