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医院自律公约
一、
依法治院,增强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
二、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恪守医德规范,禁止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
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关心、爱护、遵重患者,维护患者就医时的各项权利,向患者提供礼貌、热情、便捷、优质、高效、费用合理的服务。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四、
教育医务人员爱岗敬业,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努力提高医疗质量。
五、
对急危患者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拖延、推诿。
六、
严格执行政府制订的医药收费标准,禁止各种名义的乱收费。
七、
依照规定通过正当途径采购药品及医用材料,不
得使用伪劣药品及不合格医用材料。
八、
不得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不
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九、认真接待患者投诉,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不得隐瞒事实真象,不得袒护直接责任人员,不得涂改、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十、
诚恳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侵犯患者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