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昕、雷璇两位同志硕士研究生毕业来我院参加工作,并于2013年12月1日参加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经本人申请、用人部门及人事处考察,确认于昕、雷璇两位同志已具备助教职务任职资格。经人事处处务会议研究,同意聘任以上两位同志担任助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从2013年12月1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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