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教师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回信精神,生动展现我省教师静心教书、潜心育人的良好风貌,积极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不断增强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引导全体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践行教育家精神,积极争做新时代“大先生”,当好学生成长路上的“引路人”,在三秦大地厚植尊师文化。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陕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师德师风高尚,教书育人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受到师生和人民群众广泛认可,享有较高社会声望。
(二)推选范围。
推荐对象原则上具备高级职称,获得过省、市师德先进(含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优秀教师、最美教师)及高校教学名师等荣誉,近年来没有师德师风方面问题投诉及违纪行为。
(三)具体要求。
1.长期在一线从事教书育人工作,教龄20年(含)以上,师德师风优良,教学成果丰硕,育人业绩突出,曾获市厅级(含)以上荣誉的教师;
2.以一线教职工为主,以教书育人业绩事迹为基础,适当向特殊教育倾斜,向在思政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倾斜。
二、申报材料
(一)《2023年陕西省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见附件1);
(二)推荐对象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或者获奖说明1份;
(三)推荐对象详细事迹材料样例(见附件2)。要求内容翔实、数据准确、情节生动、感染力强,有具体工作事例,能充分展现推荐对象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三、推选要求
(一)要确保推选质量。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教学工作与业绩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甄选,优中选优,切实把业绩突出、师生敬佩、社会工人的优秀教师作为推荐对象。
(二) 要严格把关。各学院要自下而上,层层发动,好中选优,逐级把关,经过综合衡量后,确定候选人推荐对象。
(三) 要强化宣传。把推选工作与宣传弘扬教师教书育人正能量相结合,积极创新活动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积极弘扬优秀教师精神风貌。
各学院如有推荐人选,请于4月28日(星期五)下午5点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视为放弃推荐,电子版打包以“单位+***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命名发送至190925532@qq.com。
联系电话:88409343
附件1:2023年陕西省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附件2: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
人事处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