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关于开展 “流动红旗党支部”
和 “党员先锋岗”创建评选活动的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积极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取得的成果,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激发党支部的生机活力和创新力,教育和引导机关广大党员守初心、担使命、敢担当、有作为,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做奉献,争先创优时时刻刻当模范,机关党委拟从今年十二月起至明年六月在机关各支部范围内,组织开展 “流动红旗党支部”和“党员先锋岗”创建评选活动。通过开展上述两项创建活动,在机关各党支部和党员中努力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比学赶超的良好风尚,更好地服务和助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为此,特制定如下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学校第六次党代会各项工作任务部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打造服务型机关党支部形象,彰显机关党员新时代精神风貌,为实现学校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创建活动开展时间
2020年12月——2021年6月
三、组织领导
“流动红旗党支部”、“党员先锋岗”创建评选活动工作由机关党委全面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评选产生范围、对象和名额
(一)“流动红旗党支部”:在隶属于机关党委的14个党支部中推荐评选产生,名额1个。
(二)“党员先锋岗”:在机关部门工作且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机关党委的正式党员中推荐评选产生,名额10名。初步候选人由各支部推荐产生,机关14个党支部每个支部推荐评选产生1名(其中,联合党支部可以处级部门为单位各推荐评选产生1名)。
五、“流动红旗党支部”、“党员先锋岗”评选推荐条件
(一)“流动红旗党支部”
1. 支部能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 支部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 支部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健全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4. 支部所在部门各项工作推动有力,成效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
5.支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二)“党员先锋岗”
1.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立足岗位,勤奋敬业,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学校各项工作以及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并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
4.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得到群众的尊重和信任。
六、创建活动阶段工作安排
(一)建设培育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5月)
机关各支部和党员认真学习“流动红旗党支部”和“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文件通知精神,提高支部和党员参与创建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按照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积极开展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党员创先争优,进一步健全支部工作制度和机制,完善支部党建各项工作,有针对性地发现和悉心培育一批思想、工作和学习等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党员,全力推动支部党员在学校和部门工作中勇于担当、有所作为,为下一阶段参与推荐评选工作夯实基础。
(二)推荐评选阶段(2021年5月)
1.机关各支部根据创建活动要求,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部门全体党员大会)民主推荐或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严格对照人选条件,同时结合党员平时各方面表现,在本支部或部门范围内评选推荐出一名党员作为本支部(或部门)“党员先锋岗”候选对象人选并上报机关党委(见附件)。
2.“流动红旗党支部”不再进行支部范围推荐,机关14个党支部均自然作为候选对象支部参与评选。
3.机关党委组织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议,听取支部工作报告,对机关14个党支部、各支部上报的“党员先锋岗”候选对象人选进行民主评议(根据需要,民主评议前须对支部工作开展情况相关资料进行查阅印证),产生入选“流动红旗党支部”、“党员先锋岗”的支部、党员对象名单。
4.机关党委对入选支部、党员在学校纪委、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范围充分征求和听取意见。
5.入选“流动红旗党支部”、“党员先锋岗”的支部、党员对象在机关党委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批准授牌阶段(2021年6月)
入选支部、党员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机关党委将以正式文件通知批准确认当选的支部和党员对象名单,同时,向获得“流动红旗党支部”、“党员先锋岗”称号的支部和党员授予锦旗、标牌进行表彰,并在今后支部活动开展中给与一定的经费倾斜鼓励支持。
七、创建活动开展有关要求
(一)各支部书记是“流动红旗党支部”和“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支部负责同志思想上须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按照此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创建及评选推荐、上报等工作。
(二)各支部要注意做好“流动红旗党支部”、“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要积极宣传开展 “流动红旗党支部”、“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营造开展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要号召支部党员以创建活动开展为抓手,立足岗位,勇于奉献,积极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三)获得“流动红旗党支部”、“党员先锋岗”称号的党支部和党员,须在本部门和本人办公室明显位置悬挂、摆放“流动红旗党支部”、“党员先锋岗”锦旗、标牌,以体现获得的荣誉及对自己的提醒监督。同时,支部和党员个人须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以良好的支部工作和党员形象、作风影响和带动支部其他党员同志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流动红旗党支部”、“党员先锋岗”荣誉称号的时限均为一年。获得“流动红旗党支部”、“党员先锋岗”称号的党支部和党员应爱护称号、珍视荣誉,支部也应在日常工作中对取得荣誉称号的党员及时进行监督、帮助。
(五)“党员先锋岗”实行动态管理,半年进行一次中期审核评议,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视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凡因工作开展不力、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或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和问题受到相应处理的个人,机关党委将撤销其取得的荣誉称号,收回标牌。
(六)机关党委原则上今后每年上半年六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创建评选活动,未能再次当选的支部或党员其上一年度获得的“流动红旗党支部”或“党员先锋岗”荣誉称号自然取消。
附件:《“党员先锋岗”候选对象支部推荐申报表》
机关党委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