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普通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的通知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指示,我校对普通体育类专业(不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进行投档。
二、对进档考生采取专业清的办法,即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优先排序录取,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时,按第二志愿专业排序由高分向低分录取,以此类推,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人体科学、特殊教育等专业,在进档考生中,按体育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在按招生计划1:1投档和录取的省份中,当出现某专业录取不满额时,在生源许可情况下,只针对不满额专业继续投档录取,直至该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满额为止。
五、足球学院体育教育(足球)专业录取原则
陕西省体育类考生在文化课与体育专业课统考成绩均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足球专项测试的专业成绩合格者,可报考我校体育教育(足球)专业;在进档考生中按照足球专项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足球专项考试成绩相同时,按照体育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请考生根据相关录取原则,合理填报高考志愿。
mg娱乐电子游戏网站招生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