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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训练系学生俱乐部章程
作者: | 发布时间:2011-11-14 | 浏览次数:

运动训练系学生俱乐部章程及管理办法

运动训练系学生俱乐部是我系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加强统一管理,确保其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使其功能得到不断地开发和完善,更好地为我系教学、训练服务,特制定本章程及管理办法。

一、实施俱乐部制的任务

(一)完善我系教学体制,加强学生体育技术技能的训练,为提高全系教学、训练工作的总体效益服务。

(二)为学宪政通过裁判员技术等级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提供机会与条件。

(三)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在教学、训练、竞赛等方面的自我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

二、会员的权利义务

(一)学生自愿加入俱乐部活动。

(二)俱乐部活动原则上为收费性课外活动,学生每月交纳会费不多于15元,会费由系办公室代收。

(三)会员必须遵守运动训练系学生俱乐部章程及所属俱乐部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四)会员有权对所属俱乐部实施监督,如有问题,可向系办及时反映。

(五)凡参与俱乐部竞赛者,其资格审查以已注册的会员证为凭证。

三、教练员的选派及职责

(一)俱乐部的教练员应从教研室中选派忠诚体育事业,有高度责任心的教师担任。

(二)教练员要对俱乐部教学训练工作进行科学的管理。

(三)教练员要制定完整的训练计划,并全面的执行完成。

(四)教练员应将思想品德教育贯彻于俱乐部的日常活动之中。

(五)教练员有义务对会员违反俱乐部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

(六)教练员应认真遵守俱乐部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服从主管部门的领导。

(七)教练员有义务听取会员对俱乐部的意见并反馈到主管部门,促进俱乐部的发展。

(八)教练员应按期组织比赛,检验训练效果。

四、管理办法

(一)俱乐部原则上为体育运动项目的自发性课外活动组织。会员参加某一俱乐部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年。

(二)俱乐部活动时间原则上利用双休日和早操,在可能的情况下占用晚自习时间,每周活动不少于两次。

(三)拟开办俱乐部的部门必须到运动训练系办公室申请注册,经系行政批准后方可开办。

(四)为加强统一管理,系办公室统一印制了会员证,此证只证明为选项俱乐部会员,不作它用。任何俱乐部不得私自印发会员证。

(五)每月1日—5日须持会员证以俱乐部为单位到运动训练系办公室注册并交纳会员费。

(六)俱乐部要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定期对会员进行考核。无注册者,不予以考核,已考核的成绩无效。

(七)根据学院竞赛计划设立的比赛项目,俱乐部可组队参加比赛并派裁判员实习。其比赛成绩达相应运动技术等级的予以通过,裁判实习作为裁判员技术等级通过的审查依据。

(八)学院竞赛计划未设的项目,俱乐部负责每学期提供一次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一次裁判理论辅导,每一年提供一次裁判员技术等级理论考试。学员凭会员证即可参加上述等级赛、辅导及裁判理论考试。

(九)俱乐部要加强自身管理,制定详细的各项规章制度。

(十)俱乐部使用教学场馆,须事先提出计划,由教务统一进行协调安排。

(十一)俱乐部所收费用60%用做教师讲课酬金,20%用作俱乐部竞赛经费,20%用作水电和场馆工作人员的劳务开支。

(十二)开办体育项目俱乐部必须本着规模效益的原则,凡会员不足十人的一般不准许开办,特殊情况需报系主任批准。

(十三)俱乐部的开办应本着项目、数量合理布局的原则。

(十四)学院目前场馆数量有限,各俱乐部的活动不得干扰正常的教学与训练。

(十五)俱乐部的检查监督工作由运动训练系办公室负责。

(十六)考试周及考试前两周,各俱乐部应停止一切活动。

(十七)每年度将举行优秀俱乐部、优秀俱乐部负责人、优秀会员评选活动,运动训练系将给予一定的奖励,评选办法待定。

(十八)未尽事宜,由运动训练系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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