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委员会是学院的政治核心,负责党的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委委员会是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党员大会的决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完成院各项工作任务起保证监督作用。
党委委员会一般每学期至少召开2至3次。必要时党委书记随时召开党委委员会。召开党委委员会的时间、内容由党委书记决定,召开党委委员会需超过半数的委员参加;未超过半数时,会议应改期或取消。
党委委员会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和讨论上级或学校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并做出相应的决定,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
2、审议通过党委制定的工作条例、规章制度、实施办法;
3、讨论和研究有关加强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建设、师德师风、干部聘任等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4、讨论院党务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并做出决定。检查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布置安排阶段性工作。
5、审批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6、讨论、决定须向校党委请示汇报的重大问题;
7、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工作任务和书记认为需要讨论研究的其他有关问题:党委委员会讨论决定有关问题时应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已经集体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