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训练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系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和完善我系重要问题议事规则和程序, 提高我系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制定了运动训练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系部管理决策的基本形式。系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都要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和学院的各项决议、决定;
2.制定系部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有关制度;
3.研究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科建设、专业设置等问题;
4.研究人才培养、精神文明建设、素质教育、德育工作、学生管理及毕业生就业等问题;
5.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岗位设置、晋职晋级、国内进修、选派出国等问题;
6.研究经费使用和教学设备购置等问通报财务支出等情况;
7.研究部署稳定安全工作;
8.除系部党总支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学生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外的其它应由联系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第三章 会议成员及制度
第四条 联席会议成员由系主任、系党总支书记、系副主任、系办、辅导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系部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等可以列系会议。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系部主任主持。系部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由系部党总支书记主持会议。
第六条 联席会议纳入学院月会议工作制度规定,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安排。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系部主任、书记提出,并商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提交联系会议讨论。
第八条 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之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正式讨论议题时,与会者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第九条 与会者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联席会议应暂缓作出决定。待会后继续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广泛交换意见后,可重新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 系部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由系部主任组织力量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系年度工作计划,由系部主任提出,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如津贴发放、年度考核、奖惩等),应在征求系部工会意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联席会议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会议决定的落实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由系部办公室负责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 凡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
第十四条 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系部主任、党总支书记应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分管的系部领导应向联席会议及时报告。
运动训练系
201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