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环:要重视民族宗教问题
民族和宗教问题是当今世界的一个热门话题,也是一个十分复杂、十分敏感的问题。新中国建立以来,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民族和宗教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形成了一整套正确的观点和政策,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同时应当看到,国际国内都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我国的民族、宗教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的课题;我们有些干部对党的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了解不多,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研究不够。这种状况应当引起全党的重视。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由56个民族组成,每一个民族都是这个民族大家庭中不可缺少的成员。我国的少数民族,第一是人数多,加起来有1亿多人口;第二是居住地域广,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加起来占国土总面积的64%,我国两万多公里陆地边境线绝大部分位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第三是混居程度高,一个民族常常散布于许多地方,一个地方常常生活着若干民族。在中国,保持国家的统一,维护领土的完整,实现人民的团结,都离不开各民族的共同努力。讲任务,是56个民族共同的任务;讲成绩,是56个民族共同的成绩;讲困难,是56个民族共同的困难;讲前途,是56个民族共同的前途。56个兄弟民族情同手足,休戚与共,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主要有:一、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阶段,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长期存在。二、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三、国家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各族人民都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四、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五、各族人民要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不断巩固各民族大团结。六、各民族要加强互助合作,努力实现共同进步和繁荣。七、发展经济、改善生活是我国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其他各种问题的基础。八、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九、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十、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交织在一起,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要注意贯彻党的宗教政策。
当前,我们的民族工作形势是好的,民族地区总体上是团结稳定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极少数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在境外敌对势力支持下,千方百计地从事破坏民族团结、制造祖国分裂的活动。对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警惕,进行坚决有力的斗争。否则,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会受到损害,社会的稳定、边疆的巩固、国家的统一都会受到威胁。同时必须明确,经济建设仍然是民族地区的中心任务。这是因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现阶段及今后很长时期全国人民的共同任务。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相对落后,民族地区人民求发展、求富裕的愿望更为强烈。这还因为,现在民族地区的许多问题都和经济问题联系着。经济搞不上去,人民生活不能改善,我们就没有吸引力、凝聚力,社会就很难稳定,其他工作也难以做好。我们还必须明确,56个民族的干部都是党的干部,56个民族的人民都是中国人民,他们的绝大多数是拥护党和政府、反对分裂的;搞分裂活动、反对我们社会制度的人只是极少数。我们应该作这样的基本估计,第一,这是客观事实;第二,这是对我们几十年工作的肯定。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既要自信,也要互信。政策和策略的统一,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动机和效果的统一,这是个理论问题,也是个实际问题,是做好领导工作必须研究和把握的问题。
宗教问题是一个重大而特殊的问题。据有关方面的材料,现在全世界60亿人口中,信教的约有48亿,我国相对比例较小,但绝对数字也有1亿人左右,一些少数民族几乎全民族信教。在我国,宗教具有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长期性的特点。处理好宗教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像列宁讲的那样,对待宗教问题采取“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周密考虑”的态度。
我们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主要有:一、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二、宗教信仰自由受国家宪法保护,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三、要宣传无神论,但不能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四、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五、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要严格区别、妥善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六、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交往,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七、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要支持他们加强自身建设,自主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八、爱国宗教界人士是团结信教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宗教界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九、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界要把爱教与爱国结合起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活动。十、所有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都必须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我们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是经受了实践检验的,是严肃的、真诚的,是要下功夫实行的而不是说着听的、摆着看的,是要长期坚持的而不是权宜之计。比如,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这是宪法规定的。因为宗教作为人类精神生活的一种普遍、长期存在的现象,有其深刻的认识根源和社会根源,有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因为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民主权利,包括对宗教信仰的自由选择权利;因为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只有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才能把他们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又比如,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这也是宪法规定的。因为历史上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曾把天主教和基督教当作侵略中国的工具,中国天主教会和基督教会曾被外国势力所控制,中国人民深受其害。新中国建立后,爱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不愿意中国的宗教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这一选择,是我国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共同愿望,是我们抵制外国势力干涉我国宗教事务、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有效屏障,是我们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避免历史悲剧重演的重要保证。
民族、宗教无小事,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民族、宗教问题很复杂,不能用简单化的方法对待、处理;民族、宗教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都要重视、都要去做;民族、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较多,要及时研究,不断总结,作出新的概括,但一定要瞻前顾后、慎之又慎。
(本篇文章是摘自李瑞环同志在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并作为《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的代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