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共同体建设委员)《关于开展陕西高等学校各专业共同体组建工作的通知》(陕教指委发【2021】9 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陕西高等学校各专业共同体组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我校参与陕西省专业共同体组建工作相关事宜通知要求:本专业有省教指委委员的由省教指委委员担任,不再另行推荐;无省教指委委员的专业,原则上由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负责人担任,不再另行推荐。
依据以上文件的条件要求,艺术学院推荐现表演专业负责人张蕊教授为陕西省高等学校表演专业共同体建设委员。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艺术学院办公室反映,举报电话:029-88409664;
艺术学院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