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加强体育产业的前瞻性、战略性研究,推动体育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体育总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一批体育产业专家和研究基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专家可来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也可来自体育产业相关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具体要求为:
1.熟悉国家有关体育产业的政策法规,年龄65周岁以下,在体育产业领域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2.掌握体育产业相关领域发展趋势,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体育产业相关领域有较为系统的研究成果。
3.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学术机构的专家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高管(副总及以上职务)、社会组织部门负责人及政府人员(副处级及以上职务)职称不限,但需在体育产业相关领域具有专长。
(二)体育产业研究基地可来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内设机构,也可来自有研究力量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有独立承担重大研究任务的能力。具体要求为:
1.在体育产业研究方面有一定基础,有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
2.有一支能够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咨询服务,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专兼职研究团队。
3.所在院校、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支持该机构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经费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二、征集范围
按照体育产业的主要领域和专业需求,专家可申请政策规划组、金融支持组、产业业态组、项目产业组和体育消费组等。研究基地可申请体育产业有关业态方向,包括体育管理方向、体育竞赛表演方向、体育健身休闲方向、体育场馆服务方向、体育中介服务方向、体育培训与教育方向、体育传媒与信息方向、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方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方向、体育旅游方向、体育金融方向、智能体育方向等,也可申请相关运动项目产业方向,包括冰雪运动产业方向、水上运动产业方向、航空运动产业方向、山地户外运动产业方向、汽摩运动产业方向、武术运动产业方向等。
三、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产业专家委员会成员”或“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产业研究基地(研究方向)”的名义开展相应的学术、市场调研工作(盈利性商业活动除外);
2.以体育产业专家委员会成员或研究基地的名义刊发文章;
3.出席体育总局组织的座谈会、调研活动等;
4.获得体育总局相关的产业信息;
5.就市场前沿动态、热点事件等向体育总局提出建议;
6.经授权,对实施政策开展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等工作;
7.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优先承担体育总局产业研究任务。
(二)义务
1.自主研究本领域的体育产业相关理论;承担总局委托的专项研究;
2.跟踪产业动态,提供本领域的年度发展研究报告;
3.每年向总局体育产业信息平台提供本领域的原创文章;
4.参与总局相关产业发展的专题讨论等活动;
5.配合总局对确定实施的政策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等工作;
6.对市场前沿动态、热点事件及时向总局提供响应及应对措施建议;
7.受总局委托,承担体育产业领域人才的培训工作;
8.遵守体育产业专家委员会工作章程、体育产业研究基地管理规范及各项管理制度。
四、相关要求
(一)专家和研究基地都由所在单位向体育总局进行推荐。体育总局审批同意后,向专家颁发“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产业专家委员会成员”聘书,聘期两年。向研究基地授予“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产业研究基地(研究方向)”牌匾,有效期两年。
(二)专家推荐资料包括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或资质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研究基地推荐材料包括申报表、所在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