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政策问答(一) |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3-05-29 |
工资政策问答:
1、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国办发[1993]85号文件中规定,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转正定级工资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分别确定。
专业技术人员按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中专、高中毕业生按技术员工资标准第一档确定;大学专科毕业生按技术员工资标准第二档确定;大学本科毕业生按助教工资标准第二档确定;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珠研究生按助教工资标准第三档确定;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助教工资标准第四档确定;获得博士学
位的研究生按讲师工资标准第三档确定。
管理人员按确定的职员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初中毕业生和中专、高中毕业生按六级职员工资标准第一档确定;大学专业科毕业生按六级职员工资标准第二档确定;大学本科毕业生按五级职员工资标准第二档确定;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五级职员工资标准第三档确定;获理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五级职员工资标准第四档确定;获得博士学位珠研究生按四级职员工资标准第四档确定。
2、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交通费标准是什么?
陕人险发[1995]218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交通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从1996年1月起执行。
3、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现行离退休费的计发办法是什么?
陕人发[2000]35号文件规定:从2000年7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计发办法调如下:
工作年限(连续工龄)20年的,退休费比例按80%计发;工作年限21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每工作一年,退休费比例增加%;工作年限30年以上的,从第30年起,每工作一年,退休费比例增加2%,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参见附表)。
工作年限与退休费比例对照表
工作年限(年) 执行比例(%) 工作年限(年) 执行比例(%)
20 80 28 88
21 81 29 89
22 82 30 91
23 83 31 93
24 84 32 95
25 85 33 97
26 86 34 99
27 87 35 100
4、"独生子女"其父母退休后享受什么待遇?
《陕西省人中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人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后可加发5%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