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培训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52号)文件要求,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自2013年起、教师自2014年起,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必须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具体要求详见《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3〕61号)。
(一)学习内容
1、专业科目:由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根据行业专业特点和业务需要确定专业科目并组织实施。
2、公需科目:由省上统一安排,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要严格按照省上规定的公需科目组织实施。
(二)学时要求:每人每年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三)集中培训
经联系培训基地,定于4月16日在我院集中进行公需科目培训,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报名
拟参加培训者请于4月13日前携带继续教育证书到人事处人事师资科报名,培训费及教材费共计148元,培训和教材费用自理。
(五)办证资料
无继续教育证书者,报名时本人需要准备小二寸彩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人事处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