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关系到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发展,涉及到学院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陕西省和学院职称政策,明确职称评审工作相关程序和要求。严肃工作纪律,杜绝不正之风,使职称评审工作得以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中有序开展,现就我院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对参评人员的纪律要求
1、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申报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计入失信人员黑名单,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2、自觉维护职称评审纪律,坚决杜绝找人说情、四处走访发放简历、拉票、请客、送礼等违纪行为。
二、对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要对申报人员一视同仁,实事求是的评价申报人员学术水平、技术能力、业绩成果。
2、要遵守评审纪律,坚持评审原则,保守工作秘密。评审工作期间,评委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出或会客,禁止私自与评审对象联系。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的评议、答辩、讨论、表决等情况。
3、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谋取私利,接受参评人员以职称评审为由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或安排的宴请,不得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并视情节采取暂停工作、通报批评、撤销评委资格等措施。
4、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本人或近亲属参评职称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之回避。
三、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各系(部、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相关工作人员在审核工作中不得违反政策规定,为参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四、对其他方面的纪律要求
1、在职称推荐评审过程中,严禁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或通过信件、短信、网络等方式诋毁中伤他人。
2、参评推荐、评审通过等人员均需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干预评审工作,影响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4、职称评审工作要坚持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有关部门、评审推荐组织和经办人员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欢迎全体申报人员和广大师生进行监督。
人事处监督电话:029-88409163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29-88409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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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