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职称评审文件的政策要求及解读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于2011年下发了《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今年按照本办法执行。
一、评审政策:
1、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对硕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进行了区别对待: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现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现职务6年以上,方可晋升高一级职务。
3、凡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上学时间不能计算任现职年限,且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4、论文均指独著或者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对本人参与工作的说明为准(没有注明申报人具体角色或承担具体工作的,一律按照所有人员平均计算);获奖与否以获奖证书上的排名为准。
5、对于论文和科研,副教授要求参与课题,同时提出了C刊要求(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二、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副教授中“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完成过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的解释:
1、必须为政府部门下达的课题,非政府部门下达的不符合评审条件要求;
2、厅局级政府部门下达的课题在立项时有资助经费才符合符合评审条件要求;
3、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按厅局级政府部门下达课题对待,立项时必须有资助经费方可。
4、省部级政府部门下达的课题不作经费要求(限前五名)。
三、教育厅职改办关于教授中“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的解释:
1、到款经费是指主持人负责项目的经费,参与人不能计入;
2、作为主持人的项目,到款经费可以累加;
3、学校及各部门的配套经费不计入到款经费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