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青年英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青年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和《关于开展2015年“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青年英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2015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青年英才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领域从事一线工作的在岗教师。
二、申报条件:
1.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恪守师德,治学严谨,遵守学术规范;
2. 在高校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 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等方面已取得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4. 具有创新发展潜力,有战略性、前瞻性构想,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资助的工作;
5. 截至2015年5月1日,申报人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三、申报限额:各系、部教学单位推荐1-2名,学院择优推荐上报。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人将填写好的《陕西高校“人文英才计划”申请书》及支撑材料于4月17日前交所在系部;
2.各系部组织评议、择优推荐1-2名,连同《陕西高校“人文英才计划”申报汇总表》4月22日前报人事处;
3.人事处初审后提交学院审议通过;
4.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公开公正择优推荐;
2.申报教师须如实填写申请书,提交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3.各系部须将候选人情况在本部门网站公示,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上报。
人 事 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