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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2022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16        浏览次数: 次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精准引进符合成都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急需紧缺人才,结合区域实际,成都高新区现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36名教师。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管理。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优中选优,采取报名、资格初审、考核、体检和政审、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2022年部属师范院校优秀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
2.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以下高校2022年优秀应届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
2017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所列名单中的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部分重点师范院校(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及泰晤士报2021年《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100的大学。
3.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全部证书。如疫情等特殊情况影响取得相关证书,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公费师范生具有本科学历,其余人员应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具有教师资格证;
4.语文招聘岗位普通话要求二甲及以上,其他岗位二乙及以上;
5.199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198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人员;
4.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详见《成都高新区2022年春季面向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教师岗位明细表》。如有岗位无人报考或无合格拟聘人员,则该岗位名额可调剂使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线上报名时间:
2022年5月12日09:00—13日17:00,5月16日09:00—17日17:00
报名网站为:
https://campus.chinahr.com/xiaozhao/cdgxqzp/index.html,也
可在报名时间内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聘用计划,无法调减的,由主管部门对其报考条件相同、相近的岗位合并或以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式组织面试。
1.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专业素养、与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综合素质等,满分为100分,分为初评、任教能力测试、综合答辩。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面试过程中逐轮淘汰,初评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任教能力测试,任教能力测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综合答辩,综合答辩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和政审。
2.初评采取简历呈现加自我展示的方式进行,任教能力测试采取讲课展示的方式进行,综合答辩采取线下面试加线上测评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总成绩=初评成绩*0.3+任教能力测试成绩*0.3+综合答辩成绩*0.4。
综合答辩成绩高于80分者,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不超过招聘岗位总数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以综合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则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2次。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考察
进入政审考察人员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cdht.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缺额时,不再递补。

六、聘用及试用期
(一)面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的规定执行。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三)聘用人员如符合成都高新区金熊猫教育人才认定标准,可在入职后申请认定、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监督,并在网上公布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咨询电话:028—86057845  028—61511953(政策咨询)
监督电话:028—82829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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