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升我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升学率,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择业观,营造“全员就业”工作氛围,鼓励全校教职工参与就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就业奖励对象为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院(部)、毕业生辅导员及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有效帮助且贡献突出的教职工。
就业工作奖项包括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奖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奖。
一、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奖
奖励对象:截止2020年11月30日就业率排名前三名且为75%及以上院(部)授予先进集体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奖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范围包含毕业年级辅导员、参与就业工作的教职工。
评选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2.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3.截止2020年 11月30 日所在院(部)总体就业率不低于70%,每个院(部)可申报一名先进个人;高于80%的院(部)可申报两名先进个人。
4.特别优秀的,经各二级学院推荐由学生处审核认定。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17:00
(二)评奖程序:
1.参评的单位及个人原则上采取申报方式进行,就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若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
2.参评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相应表格,申请先进单位奖填写附件2;申请先进个人奖填写附件1。
3.学生处审核材料并评定奖项,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由学校予以表彰。
4、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请于2020年11月30日17:00前交至学生处就业中心,邮箱63420840@qq.com.
学生处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