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6年高校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5〕29号)文件要求,之前每年针对高校毕业生的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现在我院范围内开展本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范围从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身患残疾、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家庭”指直系亲属或本人享受低保。
(二)申请所需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按申请对象类型的不同需提供以下材料,若出现类型重复时,优先以“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来申请。
a、低保家庭:①、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其中必须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②、户口本复印件。若因父母双亡等原因产生供养关系转移的情况,需由当地相关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
b、身患残疾:户口所在地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或本人残疾证。
c、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由学校出具“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花名册”2份并加盖公章(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下载)。
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请各系(部)组织本单位毕业生认真申报,申报材料于2016年3月28日前报学生处就业中心。
联系人:王鹏
电话:88409794
学 生 处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