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我院岗位培训教学管理逐步科学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培训教学质量,促进培训教学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培训班教学管理工作应认真贯彻主办单位制定的培训目标和要求,突出培训教学的特点,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培训班教学管理是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及质量评价。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各级各类岗位培训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章 教学组织管理
第四条 培训班以教学为中心,以保证培训质量为根本任务。培训教学计划、培训教学大纲、教学日程安排和培训内容,都要有效促进学员学习的积极性,确保培训质量。
第五条 培训学员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时间、按课程内容完成培训学习任务,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等。旷课学时数超过总学时20%者,不得按时结业。
第三章 培训方案制定
第六条 根据培训主办单位确定的培训目标和任务,由培训领导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前期调研,合理设计培训方案和课程结构。
第四章 教师队伍管理
第七条 培训教师的选聘由我院汇同有关上级部门进行,按照培训课程计划优先聘请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教师从事培训教学工作。
第八条 任课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授课时不得使用手机。
第九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本门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结合学员的实际需要制定出教学大纲,深入钻研教材,收集本学科最新学术动态和科研成果;结合学生实际,认真备课,明确教学目的、教学的主要内容、进度和重点、难点;编写完整规范的教案或详细的讲课提纲;理论课要求准备好教学课件(PPT),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条 任课教师应按规定的日程和课表上课,不得随意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和私自请他人代课,缩短课时或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调整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须提前2天向培训基地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教师在教学中要讲究授课艺术,思路清楚,概念准确,重点突出,难点讲透;语言规范,表达生动,板书工整,教学环节安排合理,教学方法手段运用得当,重在提高教学效果;注重启发式教学,注意激发学员学习兴趣,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启发学员积极思维,注重与学员的互动交流;突出对学员能力的培养;寓科学思想方法论教育于教学之中。
第十二条 上课时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对学员要从严要求,帮助学员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良好学风。
第十三条 教师在教学中要认真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对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加以研究,设法改进。要通过各科考核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在授课期间应接受管理部门的教学评估与检查。教学评估与检查的方式包括:培训班督导人员听课、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学生座谈会等。评估与检查的结果将通过一定形式,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并以此为依据改进教学工作。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 根据培训方案,由教学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教学管理部门应有计划地检查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包括:教学条件、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学员的学习情况和培训效果等。
第六章 教学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培训教学档案是培训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包括: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我院制定的培训方案,培训教师的教学大纲及各种教学、总结等文字材料,学员学籍资料等,教学档案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档并按主办单位要求的实际内容及时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