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正常面授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真实、及时掌握各站(点)学生对专业基础理论课的学习情况,充分发挥我院专业教师的优势,各专业层次教学计划中带“*”课程,原则上由我院选派专业教师主讲。
一、外派教师的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热爱成人教育工作。教学经验丰富,理论水平高,有一定从事成人函授教学的经验者优先。
2、具备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且长期从事本专业课的教师。
二、外派教师持“函授教师面授教学情况反馈表”提前—天到函授站(点)报到,按照“函授教师面授教学情况反馈表”上所规定的课程和课时进行授课考试。面授结束时,各函授站(点)应认真填写“函授教师面授教学情况反馈表”,密封后由任课教师带回交继续教育学院存档。
三、外派教师面授课酬由当地函授站(点)按照继续教育学院规定标准支付。
四、外派教师面授期间的生活待遇及标准
l、交通费用:各站(点)实报往返硬卧火车票,教师往返住宿与教学点之间所发生的交通费。
2、补贴标准:参照当年学院差旅补贴标准执行(元/人·天),时限含往返旅程再加实际面授日期。
3、住宿条件:教师住宿应安排在教学点附近,配有空调,可以洗澡。
本《细则》解释权属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