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函授生毕业论文的指导与评审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完成培养目标中规定的任务,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试行)的通知》精神和我院函授教学过程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函授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我院函授各专业专科起点本科生与函授运动训练专业专科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设置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还要撰写毕业论文,经答辩合格者方准予毕业。
二、学院成立毕业论文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主要任务是负责选派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组织论文答辩与评定成绩等项工作。
三、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与选聘
函授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体育函授教育事业,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较为丰富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经验,知识面广,专业学术造诣较深,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选聘首先由教研室与继续教育学院商定,也可由函授站(点)推荐人选,再经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指导函授生选题、制定撰写计划。
(二)指导教师应根据函授生选题实际,制定论文工作指导计划。
(三)指导教师应熟悉所指导论文题目的现状,查阅有关资料,以便指导函授生的论文撰写工作。
(四)指导教师应根据指导计划对函授生的毕业论文进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将主要的研究方法、手段,应用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情况,执行工作计划及论文撰写进展情况,扼要向继续教育学院报告。
(五)指导教师应按照《毕业论文评定要点》提出评分意见并写出评语,经所在教研室函授教学小组审阅,结合论文答辩结果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评出毕业论文成绩。
(六)论文指导工作结束的一周内,将评选出的优秀论文、论文成绩,评语及经指导教师签名的“西安体院函授生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要点表”交继续教育学院。
五、对函授生毕业论文撰写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函授生须于第四学期,确定论文题目,写出选题报告,面授时将选题报告交函授站(点)一式两份,自留一份,一份交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选派指导教师。函授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定毕业论文撰写计划。
(二)函授生须于第五学期,完成毕业论文初稿撰写工作,面授时将初稿交指导教师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在最后一次面授前定稿。
(三)毕业论文完成后,应将500字的论文摘要和全文交指导教师,并由指导教师写出书面评语。
(四)经指导教师审定的论文、摘要及评语交继续教育学院。
六、毕业论文答辩与评审
(一)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评阅人可兼答辩小组成员。答辩小组的主席、委员、评阅人和秘书,由继续教育学院提名,主管院长批准。
(二)继续教育学院提前半个月将论文、摘要交答辩小组,答辩前一周将其它材料交给秘书。
(三)答辩程序
1.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并宣布答辩小组成员名单。
2.函授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
3.评阅人、答辩委员与其他成员提出问题,函授生回答问题。
4.到席旁听人员提出问题,函授生回答问题。
5.答辩结束。
6.答辩小组评议,秘书根据评议结果写出评语,主席签名。
7.秘书在一周内将答辩会议记录、评议记录、评阅人写的评语等,交继续教育学院。
七、毕业论文管理
(一)建立优秀毕业论文管理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对获得全国优秀毕业论文的函授生及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学院给予奖励。
附:
1.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生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要点表
2.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生毕业论文摘要表。
3.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生毕业论文撰写规范。
4.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生毕业论文封面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