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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对2012年“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6  发布人:网络管理中心

各有关普通本科高校:
为及时总结我省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专业内涵,形成一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更加鲜明的专业点,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对2012年“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情况的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原则
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质量优先”的原则,通过验收,落实项目预期目标,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完善项目建设下一步工作的规划与设想,促进建设成效的应用与推广。
二、验收对象
本次验收对象为2012年立项的省级、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三、验收程序
验收主要分为学校自查验收和教育厅检查验收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自查验收。项目所在高校向省教育厅提交验收报告前,须对项目组织专家论证。自查验收可参照验收指标体系(见附件2)。
(二)教育厅检查验收。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结题的项目进行评审,研究确定验收结论后发文公布。
(三)本次验收,重点检查省属院校项目,部属院校及军队院校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验收。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3个档次。质量较差或建设任务还在进行中的项目,为“暂缓通过”,随下一年度项目进行验收。质量过差或暂缓通过后再次验收仍不达标的项目,为“不通过”。省教育厅将减少“不通过”项目所在学校今后项目立项数量。
五、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项目高校根据《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陕西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2〕3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遴选结果的通知》(陕教高〔2012〕15号)有关要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验收工作。
按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验收申请公文:各项目高校须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公文,并附《陕西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验收统计表》(见附件3)、《2012年度省级、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请验收汇总表》(见附件4)。
(二)验收报告:项目负责人及高校须填写《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5)
(三)其他支撑材料:《立项申报书》(复印件)、成果附件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等。
(四)提交材料的时间及地点:各有关高校于2015年9月30日(星期三)前,将申请公文一份、验收报告一式七份(部属高校及军队院校一式一份)、支撑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陕西科技大学教务处,同时将附件3、4、5电子版发送至308222796@qq.com。各高校确定验收工作联系人员1名,并将联系人信息一并上报。
联 系 人:田博(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联系电话:029—88668916
联 系 人:龚永践 李成涛(陕西科技大学教处务)
联系电话:029—86168075 86168020 13709129743
报送地址:未央区学府东路6号陕西科技大学逸夫楼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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