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
接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5〕22号)文件通知,省教育厅将于近期开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鉴于时间紧迫,请各部门积极推荐本部门符合条件的教学成果参加评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获得2010年、2012年和2014年院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称号的成果。
2.优先考虑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书和支撑材料:申报人须填写《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以及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各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2本或2套)、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支撑材料(一式一份)。
(二)成果完成单位及完成人: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申请二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申请一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申请特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以上均要求按照其完成成果贡献大小依次排序。
三、申报时间
请各申请人严格按照《〈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的有关要求准备以上申报材料。并于10月9日前将上述所有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送至jxk9452@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拟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名单将在学校门户网站公示10天,请申报人密切关注动态。
填表说明.doc 申请书 .doc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评审工作安排.doc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