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选修课的教学管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选修课的管理
1.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通识选修课。
2.开设选修课,必须具有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教材或参考书。
3.选修课考核可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由各教研室确定考核方式,但需制定和提供相应的评分依据。考核材料(含评分依据)必须建档存留,由教研室统一保管。
4.开卷考试的课程,其考试试题应以综合性题目为主,重点考查学生对本课程所要求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
5. 选修课学生名册以教务处下达的学生名单为准,未在教务处备案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其考核成绩一律不予承认。
二、选课程序
1.教务科根据教学计划下发下一学期的选课计划。
2.学生选课。各系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在教务系统进行初选。
3.学生补选。因出现计划人数已满,所选课程人数未达到开课标准而落选的学生,可根据教务科的安排进行补选,其它情况不能补选。任课教师不得接受学生补选。
三、课程要求
1.选修课教学、考试、教材选用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进行。
2.学生每学期选修课程总学分不得超过本学期规定应修学分。
3.凡缺课达1/3学时及以上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以零分记。
4.凡所选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获取该门课程的学分。
5.选修课考核一般在课程结束时随堂进行,可采用闭卷、开卷、作业等形式。
6.选修课程考试违纪和舞弊,处理办法与必修课程考试相同。
7.学生选修课程一旦选定,原则上不得退选。
8.学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课程选修,专业选修课程与通识选修课程学分不予互认。
9.因转专业、休学、入伍、留级的学生,学生应修学分以现就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为准;先前所学专业如有相同课程且已取得相应学分,可申请免修。
10.在线网络课程由学生自行登录课程平台并按要求完成视频观看、讨论、作业、考核等,并获得相应学分。
1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