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申请
接到邀请信函后,起草申请书(用A4纸打印或钢笔书写,说明在港澳逗留期限、任务、目的和经费来源等)。
所需材料:邀请信原件、申请书。
二、系、部、处、所、院校意见
办理地点:申请人所在部门。
所需材料:邀请信、申请书(经单位负责人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填写表格
办理地点: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 杜 雪 电话:88409348
注意事项:
1.赴港30天以内、赴澳20天以内人员先到国际交流中心填写赴港澳申报表;赴港任务批件下达后再到人事处政审;
2.赴港30天以上、赴澳20天以上人员须先到院人事处政审,然后到国际交流中心填写赴港澳申报表。
四、出境审批
由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办理
联系人: 杜 雪 电话:88409348
注意事项:
1.赴港30天以内、赴澳20天以内人员可在3 -- 5天以后获得陕西省政府批任务件;
2.赴港30天以上、赴澳20天以上人员要等30--40天左右才能取到国务院和省政府同时下达的任务批件。
五、办理通行证
办理地点: 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
注意事项:
2寸光面标准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邀请信及翻译件;政审批件;赴港澳任务批件;(赴港30天以上、赴澳20天以上人员上述1材料须一式三份、照片4张)同时要交纳手续费、工本费和押金;
1.任务批件下达后,由台港澳事务办公室通知当事人到办公室办理通行证和签注表(赴港30天以内、赴澳20天以内人员必须凭任务批件到院人事处政审后才到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填表);
2.获得赴港澳通行证:
1)由陕西省外办审核和办理签注及通行证的人员一周内可以取到通行证;
2)由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审核和办理签注及通行证的人员要一个月以上才能取到通行证。
六、出境成行
七、总结:完成出访任务后,出访者必须在15天以内将出访总结及通行证交回台港澳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