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学、科研、办公用房的管理,切实提高房屋资源的使用效益,降低办学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政策依据
依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陕办发[2015]1号文件)。
二、配置原则:
办公用房配置坚持勤俭节约,有效保障,功能分区,相对集中,便利可行的原则。
三、房源分布
办公用房主要分布在行政楼、新网球馆B馆、基建处小二楼(艺术馆西北侧小二楼)、实验楼、学生公寓和部分场馆辅房。
四、配置标准
1、根据省上办公用房限制标准与学院办公用房现状,制订我院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如下:
正院级:39㎡以下办公室1间/人;
副院级:30㎡以下办公室1间/人;
正处级:24㎡以下办公室1间/人;
副处级以下(含副处级):
(1)副处级不提供单独办公室。
(2)副处级及以下人员按人均6㎡以下配置办公室。业务处室的下设科室及系部综合办公室,可按业务需求配置。
(3)系部辅导员按年级办配置办公室1间,在学生公寓楼内安排。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6㎡以下,根据辅导员人数配置。
(4)系部可配置资料室1间。
(5)系部各教研室实行集中办公方式,按教研室配置办公室1间,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4㎡以下,根据教研室专职教师人数配置。
(6)兼职人员按现任职级就高提供一处办公用房。
(7)享受待遇的正处级不提供单独办公室。
2、科研、教学实验室用房配置标准
科研实验室及教学训练实验室,根据科研项目及教学训练实验所配置设备的数量、功能要求等实际需要,合理配置。
3、对于临设机构,按业务需要配置临时办公室,参照前述标准执行。
4、会议室、报告厅
学院在行政楼、教学楼、网球馆均设有相应会议室、报告厅,各部门不再单独设置。
5、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等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五、本标准在试行过程中,若国家政策或学院基础条件发生变动,将随之予以调整。
六、本标准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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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