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组秘〔2022〕6号
各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我省《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若干措施》(陕发〔2021〕1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精神,推动教育评价改革在全省落实落地,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经自主申报、各地推荐、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业务审核和公示,确定咸阳市、西北大学等44个市县(区)和学校为综合试点单位,西北工业大学“高校全学段开设体育课程的实践研究”等160个项目为试点项目。现将试点名单(见附件1、附件2)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改革责任。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个方面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试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把推进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结合实际细化落实举措,在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建立激励和容错机制,发挥好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的作用,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聚焦重点难点,确保试点质量。要紧紧围绕《总体方案》和《若干措施》要求,聚焦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教育问题,着力解决当前教育评价中存在的“五唯”顽瘴痼疾和制约本地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明确改革思路、主要任务、实施步骤等,突出系统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加强过程指导,做好推进管理。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统筹管理试点工作,委厅有关部(处)室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做好试点工作的过程指导、中期评估、成果提炼、推广应用等推进管理,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各试点单位应建立健全日常调度、指导督促、总结评估和动态管理机制,持续加强对试点的过程性跟踪、常态化联络和精准化指导,扎实做好政策解读、举措论证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分析研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把握节奏,完善闭环管理,做好改革风险防控。
四、及时总结经验,注重宣传推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在门户网站上开设“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专栏,用于发布教育评价改革相关文件、资讯、专家解读、试点探索等信息。各试点单位要发挥好基层在改革创新中的源头活水作用,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政策措施,及时梳理总结一批体制机制创新成果,提炼一批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加强信息报送,注重宣传推介和互学互鉴,为全省教育评价改革提供经验。建立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季报制度,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有关职能部门将省级层面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试点单位、试点项目推进情况梳理汇总后将电子版(详见附件3)报至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电子邮箱,报送信息情况将作为评价改革试点地区和学校工作成效的重要参考。试点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沟通。